北京盈科(重庆)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文化传媒法律事务部主任程征律师表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,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。因此,恶意评分的用户可能会构成侵权,需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,同时,那些针对演员的诋毁性评论,影响演员名誉的行为,根据行为的严重性,可能会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、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。大学生电影节作为聚合青年力量、反映大学生独特品位的重要平台,依托北京师范大学深厚的教育资源与文化底蕴,以“大学生办、大学生看、大学生评、大学生拍”为特色,陪伴了一代代大学生影迷、青年电影人和青年评论家的成长;秉承“青春激情、学术品位、文化意识”的宗旨,培育与影响着一代又一代青年群体的家国情怀与价值导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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